环保总局日前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进一步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因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通过或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必须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履行有关调整的论证、报批程序。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