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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决定:旅行社质保金下月分批退 
信息类别:中国旅游信息   发布时间:2005-07-22
 

  为扶持旅行社渡过非典难关,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19日公布了暂退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办法。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旅游局获悉,北京市的实施细则确定,其中,退还金额最高的是“出境旅行社”,可拿到100万元,全市515家(含中央社)旅行社将从今年6月起分期分批领到这笔款项。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据介绍,国家旅游局此次要求,“出境社”和“入境社”的退还标准分别是100万元和40万元,“国内社”标准由地方自行掌握,北京市定为6万元。按规定,退还的“质保金”使用期限为今年6月30日至明年12月31日,接受退还的各旅行社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所退金额如数缴还。(王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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