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二十七日从民航总局获悉,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其中,该公约对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提升至约十三点五万美元,而目前国内航空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七万元人民币。不过该标准目前还不适用于国内航线。
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约五千美元特别提款权。行李赔偿方面,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约一千三百五十美元特别提款权为限。该公约在举证责任上更加倾向于保护旅客,航空公司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不过,该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民航总局官员介绍,中国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已经十多年未作调整。新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做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
据知,此公约于今年五月二十八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六月一日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向国际民航组织交存了此批准书。(周音)